各教学单位:
近期发现极个别教师出现上课迟到、早退、私自调串课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教学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平稳运行,促进教风学风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对教学秩序的检查与教学事故的处理作出如下部署:
1.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长春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长春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长工院教[2006]69号)管理文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保障教学秩序。
2.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组,制定教学秩序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教学秩序的日常检查,并作为常规工作持续下去。每月至少一次集中性教学秩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月30日前书面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有特殊情况单独上报。
3.教务处将对教学秩序、教学状况及教学有关的其他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并定期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处理时以《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长工教[2006]78号)为依据,并将处理结果在全校公布。
希望各教学单位把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检查工作作为重要的常规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落实,并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长期贯彻,建立起稳定教学秩序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学工作的平稳运行。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doc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doc
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doc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