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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组织、调度和协调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推进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管理部门。长春工程学院教务处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中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为先导,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探索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和激励机制,深化教学管理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教育强国强省建设助力。


教务处、素质教育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办公。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学校根据教学过程的规律和特点,设置教学运行科、教学建设科、教师发展与教学研究科、实践教学科、素质教育与综合科。通过制订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对教与学进行有效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控,以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负责实施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有关内容,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2.负责学校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基本建设管理;

3.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调研、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各类教学评奖和评优工作;

5.负责协调、管理有关教学经费的使用;

6.负责全校学生成绩、学分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审核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辅修专业证书和第二学历证书的授予资格,办理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负责校级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

8.负责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9.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学校教学资源的配置,调配全校教室的使用;

10.负责组织实施实验教学工作;

11.负责制定学校教研教改规划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12.负责管理教学改革和研究基金;

13.负责各级各类教研教改立项课题的组织、管理、评优工作;

14.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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