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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开展校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1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5年教学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校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校级优秀课程的申报条件

(1)凡连续开出五年并将继续开出的主要专业课程以及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2)拥有教学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梯队;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且近五年至少完整主讲过2次该课程;课程组应有3名及以上主讲教师,全体成员在五年内均承担过该课程的教学任务。

(3)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近五年,有与该课程有关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有相关公开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或获得过教学成果奖。

(4)长期坚持课程建设,有课程建设规划,教学组织科学,教学管理规范。有科学、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每学期的授课计划、任课教师教学手册、教学研究活动记录、教师相互听课记录、新任课教师试讲记录等。

(5)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实验开出率达100%,实践教学文件齐全。

(6)教学效果好。近三年主讲教师的教学效果被督导组、教学单位、学生评价为优良;有1/3及以上教师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

(7)课程组成员在三年内没有发生教学违规等现象。

2.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必须是全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主要专业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五年以上、被评为省级优秀课程。

(2)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教授职称,且教学效果全校公认优秀(督导组、教学单位、学生评价均为优秀,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奖励)。

(3)课程支撑网站能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校级优秀课程须上报以下材料:

(1)长春工程学院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

(2)与申报审批表相对应的有关材料清单一式四份;

(3)有关佐证材料。

2.申报校级精品课程须上报以下材料

(1)长春工程学院精品课程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

(2)有关佐证材料;

(3)申报课程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已经上网(评审前能够上网的也可);

(4)为评价主讲教师个人的授课效果,还需在课程支撑网站提供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应反映出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三)申报程序

课程申报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向学校提出,各教学单位组织教研室及课程负责人申报,并组织本单位专家进行自评后,择优推荐1~3门课程参加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评审。上报材料包括申报审批表、自评报告、有关材料清单、佐证材料、 汇总表等。

(四)申报时间

本次校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时间截止2014年5月15日。受理部门为教务处综合科(地点:七教7805室,电话:85711134,联系人:李长雨、田里)。

二、评审

1.教务处按照申报条件对课程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通过听取课程责任人汇报、查阅课程相关材料等方式,按照学校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定,确定评审结果。

三、有关说明

1.校级优秀课、精品课的评审在同等条件下向试点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倾斜。

2.希望各教学单位充分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3.为了使我校课程建设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申报优秀课程的课程组要按照已备案的课程组成员名单填写。

4.各教学单位要以本次课程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按照优秀课程建设标准,加强日常课程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附件: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优秀课程评审标准.doc

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校级精品课评审标准.doc

附件4-长春工程学院精品课申请表.doc

附件5-长春工程学院优秀课程申报审批表.doc

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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