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届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强化质量意识,促进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质量的提高,根据《长春工程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办法》,学校拟于9月12日~9月26日,进行2013届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的组织工作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采用学院及学校两级评选进行;
2.各学院于9月12日~9月18日组织开展本学院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工作;
3.参加学院评选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成绩必须为优秀;各学院评选结束后,按本单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2%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成果;
4.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及题目审查表;
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
⑶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⑸答辩记录、答辩成绩记录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
⑹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表(见附表1)及各学院排序推荐2013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见附表2)。
5.学校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专家组进行校级评选,9月下旬进行校级评选工作,请各学院于2013年9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实习实验科。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未获校级一、二等奖的推荐成果,作为校级三等奖。
2.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表.doc
附件2:2013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