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3]第21号
关于201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
机电工程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338号),现一次性下达你单位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900万元(具体项目及预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二、项目的技术标书请项目所在单位于2013年11月26日前报教务处实习实验科。
三、技术标书的格式及内容应严格按照技术标书样本(附件2)进行编写。
四、技术标书编写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招标文件中不得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含有对某一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有利的技术要求。
2.在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时,只能提出性能、品质上的要求,及控制性的尺寸要求,不得提出具体的式样、外观上的要求,避免使用某一特定产品或生产企业的名称、商标、目录号、分类号、专利、设计等相关内容,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制造商、供应商的内容。
3.在编制技术要求时应慎重对待商标、制造商名称、产地等的出现,如果不引用这些名称或式样不足以说明买方的技术要求时,必须加上"与某某同等"的字样。
4.项目中涉及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其他附属设备的采购及涉关实验室的环境建设等费用应在采购设备预算中给予考虑,学校不在对此项目实施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五、项目单位在上报技术标书的同时,应同时上交仪器设备购置询价表(附件3)。
附件1: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doc
附件2:技术标书样本.doc
附件3:仪器设备购置询价表.xls
教务处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