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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省财政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8      浏览次数: 

长春工程学院教务

[2015]第1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省财政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财预[2015]223号文件,我校获得高教强省专项经费总额为2650万元,其中教学实验平台建设专项获批11项,共计1330万元(详见附件1),归教务处统筹管理。为保证省属专项资金项目及时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拟购置的仪器设备所服务的对象、课程、专业以及依托该设备所能够开出的实验项目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项目论证报告(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2)。

三、拟购置的仪器设备应优先满足我校本科生正常的实验教学任务,并加强对现有已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且台套数不足、技术落后、设备老化的仪器设备的更新、补充。

四、项目中涉及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其他附属设备的采购及涉关实验室的环境建设等费用均应在采购设备预算中给予考虑,学校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立项书(见附件2)、技术标书(见附件3)、仪器设备购置询价表(见附件4)的填报工作。

六、教务处将于2015年5月20日14:10在湖西校区第七教学楼7809室组织项目论证会,各项目负责人参加项目论证会时须提交技术标书1份、仪器设备购置询价表1份、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立项书5份。

联 系 人:郭瑞、马桂霞

联系电话:0431-85711126

附件1:2015年获批省财政专项-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一览表.doc

附件2: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立项书.doc

附件3:技术标书样本.doc

附件4:仪器设备购置询价表.xls

教务处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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