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验教学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06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7]43号)的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我校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着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长春工程学院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教育部2017-2020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2020重点建设物理学类、地质学类、力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水利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经济管理类、艺术学类12个学科门类。

、时间安排

一)教学单位根据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和要求,广泛走访、深度调研,梳理本专业需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充分论证、评审遴选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2020520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综合湖西校区7817室)

二)2020522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答辩申报单位须准备5-8分钟左右的PPT内容包括前期调研情况、虚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合作企业概况、校企合作的模式、预期效果、经费预算、进度安排等情况评审答辩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20年5月26日前,公布2020年学校资助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并划拨专项经费进行立项建设。

(四)学校资助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务必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学校将在已建设完成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吉林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

三、激励政策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教学奖励办法》(长工院教〔2019〕56号)第十条之规定,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奖励3万元;获批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奖励5万元;获批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奖励10万元。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系,联系人:郭瑞;联系电话:0431-80578203。

 

附件1: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请书

附件2: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 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