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教务处联合保卫处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 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准备工作。
一、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重点检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和水电气及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教务处联合保卫处于9月1日开展现场随机抽查。
二、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安排自查工作,参考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6日前,将《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初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纸质版(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处7823室。
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王培茂 联系电话:8057820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2021/2022学年第1学期初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教务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