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 号)和《关于做好我省高等学校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吉学位办〔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申请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具有优势和特色,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申报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材料详见“长春工程学院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要求”(见附件2)。
二、学位授予
获批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可向学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原则上,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学习本通知和相关制度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辅修学士学位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教务处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或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主辅修制度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与资源配置、管理制度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2.加强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工作,规范辅修学士学位招生说明,明确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修读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等方面内容,不得将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按照双学士学学位教育等进行招生宣传。
3.明确新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评审的原则和要求,熟悉评审的内容和方法,严肃认真地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拟新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学位办。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4.以上所报电子版材料请于2020年9月28日前通过QQ(QQ号:39039514)发至教务处王老师(以“学院代码+专业”命名)。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431-80578206。
四、其他
教务处将向学校争取相关激励政策,给予开办学院资金支持。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备案汇总表
2.长春工程学院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要求
教务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