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校拟开展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根据《长春工程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辅修学士学位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校2025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专升本除外)。
二、招生专业
序号 |
辅修专业名称 |
开办 学院 |
专业 大类 |
学分收费标准 (元/学分) |
1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102 |
2 |
工程造价 |
工程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 与工程类 |
99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类 |
124 |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介绍详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1.学有余力、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2.已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
3.无考试违纪作弊记录;
4.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大类,具体各专业所属专业大类详见附件3;
5.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6.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学校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辅修专业实行学分收费,按学生每学年修读的学分数为计量单位收取学费。若中途退出或未完成辅修培养方案,学费不予退还。
五、辅修证书发放
按照《长春工程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工作流程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学一体化平台进行辅修报名;
2.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复核、备案,公示录取结果;
3.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及流程缴纳学费;
七、工作时间节点
时间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9月7日-20日 |
辅修报名 |
学生所在学院 |
9月21日 |
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
辅修专业学院 |
9月21日 |
复核、备案,公示录取结果 |
教务处 |
时间另行通知 |
缴纳辅修专业学费 |
财务处 |
时间另行通知 |
辅修专业开课 |
辅修专业学院 |
八、其他说明
辅修专业授课形式为课堂面授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上课时间主要集中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周六、日。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2.长春工程学院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介绍
3.长春工程学院专业及专业大类对照表
教务处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