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近期关于实习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组织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的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本单位的实习组织与安全督导。在实习活动开展前,须对实习单位的资质条件、实习内容安排及岗位安全保障进行审核把关,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管理职责,巩固“学院-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学生”四级联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寒假期间所有实习活动,特别是跟岗、顶岗实习,须签订权责清晰的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二、强化安全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各学院应将安全教育贯穿实习全过程。在学生离校前,组织召开实习动员暨安全教育专题会议,结合寒假和春节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警示与纪律教育。
1.安全教育内容应全面覆盖。包括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财产与防诈骗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冬季特殊天气防范与紧急避险知识等,提升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2.落实保险与专项培训。须在实习前为所有参与校外实习的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须督促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规范的岗前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规程与风险。
三、细化过程管理,排查风险隐患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实习过程的动态监管,尤其要关注分散实习学生的动态。
1.加强日常督导与风险排查。实习指导教师应通过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电话、线上沟通等方式,与学生及实习单位定期联系,掌握学生身体、心理与生活状况。寒假前应组织对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住宿条件和周边安全进行一次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并及时协调解决。
2.规范指导教师职责。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应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安全防范意识高。带队教师须全程在岗指导,不得擅自离岗或组织与实习计划无关的活动。指导教师需认真做好实习指导记录,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并按要求完成实习材料归档工作。
四、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响应及时
各教学单位应会同实习单位,结合寒假特点,针对实习期间突发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群体事件等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明确信息报送途径和时限。要确保学院、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之间的沟通渠道全天候畅通,特别须向学生明确:遇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实习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院要确保在2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在24小时内向学校初步反馈处置情况,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教务处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