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各单位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一体化平台”中的教学执行计划,教务处将不再进行二次校对工作。教学执行计划核对的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教学一体化平台中2024-2025-2学期的2020级建筑学、规划专业及2021级-2024级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管理),如有变动,请在系统平台中更正并送审,教学副院长审批。
(1)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在人才培养方案有且准备开设的课程而教学一体化平台上没有的,直接在平台上增加课程并送审。
(2)准备开设而人才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需先在智慧校园-办事大厅-教务处-协同工作-申请调整培养方案,办理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手续,然后在教学一体化平台上增加课程并送审。
(3)教学执行计划中有且不准备开设的课程,需要在教学一体化平台上进行课程停开。
(4)在核对教学执行计划时,须校对课程的开课单位、课程体系、课程性质、课程属性、课程类别、考试类别、总学时、学分、讲课学时、实践学时、实验学时,信息有问题的,需要在教学一体化平台上进行课程微调(课程微调包括“课程停开、变更学期、变更内容、课程变更”四种类型),标明“变更原因”后送审。
2.新招生专业,需将四年的培养方案录入到教学一体化平台中,送审并经领导审核后,方能核对教学执行计划。
3.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上午11:00前完成2024-2025-2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无误的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纸质版,经专业系主任和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返回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4.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运行科联系。
附件:教学一体化平台教学执行计划核对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