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23]73号),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给予牛航宇等13名学生退学处理。
根据学校规定,现将牛航宇等13名学生的退学处理决定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名单见附件)。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书;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处理决定书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90日,即视为送达。
牛航宇等13名学生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2068117)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学生名单
长春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