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19〕87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22-2023学年学籍做如下处理:
一、538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10~20学分,给予其学籍警示决定(名单见附件1)。
二、44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20.5~30学分,给予其降级的学籍处理决定(名单见附件2)。
三、22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给予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名单见附件3);3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20.5~30学分,由于降级后超学制,给予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名单见附件3),其中:
1.3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20.5~30学分,由于降级后超学制,可以申请跟原班级试读;
2.10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可以申请退学试读(降级试读);
3.12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由于降级后超学制,可以申请跟原班级试读。
四、请各学院及时做好如下学籍处理工作。
1.各学院对学籍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做好告知及交接等签字备案工作。
2.各学院对降级处理的学生请做好班级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在班级名册中做好更新。
3.学生降级前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已取得的成绩、学分仍然有效。降级后如现班级有需修读课程,需要跟班修读,不能参加重修班级学习。
4.学生如对其学籍处理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降级处理的学生应于2023年10月9日到所降级班级上课。退学处理中申请退学试读、超学制跟读、超学制试读学生务必于2023年10月13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照退学处理。预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前办理退学手续。
6.请各位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学籍处理(警示)专题会议,公布、解读学籍处理(警示)决定,及时做好学生的学业帮扶和思想疏导工作。
附件:1.学籍警示处理的学生名单
2.降级处理的学生名单
3.达到退学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
长春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