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吉学位办[2023]2号)要求,现将2023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我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按照《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标准》执行(见《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分别为:智能建造专业、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
三、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前,向教务处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评报告。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详见附件1);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详见附件2);
4.《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意见表》(详见附件3);
5.《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4)。
上述材料以电子版(word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9308792@qq.com。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431-80578206。
四、新增专业所属教学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密核对、按时报送,确保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无疏漏、无延迟,顺利完成。
附件: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意见表
4.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专家组名单
5.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
教务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