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给予张统等55名学生学籍处理(警示)的决定(第二批)
发布日期: 2021-11-30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2017〕104号)(长工院字〔2019〕87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学籍做如下处理:

一、张统等48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10~20学分,给予其学籍警示决定(名单见附件1)

二、孙承罡3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20.5~30学分给予其降级的学籍处理决定(名单见附件2

三、李天润等4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给予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名单见附件3),可以申请退学试读(降级试读)。

四、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如下学籍处理工作。

1.各教学单位对学籍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做好告知及交接等签字备案工作。

2.级处理的学生请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在班级名册中做好更新。

3.学生降级前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已取得的成绩、学分仍然有效。降级后如现班级有需修读课程,需要跟班修读,不能参加重修班级学习。

4.学生如对其学籍处理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降级处理的学生应于2021年12月3日到所降级班级上课。退学处理中申请退学试读、超学制跟读、超学制试读学生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照退学处理。预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务必于2021年12月17日前办理退学手续。

6.请各位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学籍处理(警示)专题会议,公布解读学籍处理(警示)决定,及时做好学生的学业帮扶和思想疏导工作。

 

附件1:学籍警示处理的学生名单

附件2:降级处理的学生名单

附件3:达到退学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1年11月2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