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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级学生转专业宣传工作及制定2020级学生转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5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充分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营造更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长工院教字[2018]10号)文件精神,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提交2020级学生转专业招生计划表,并针对各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向学生进行宣传。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依据接收专业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及学生就业情况等,制定2020级学生转专业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3),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和院长签字的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李思伟老师处备案QQ:352043863联系方式:0431-80578206)。该计划经教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学院制定宣传计划,面向全校学生做好转专业宣传工作。

1.各学院自行组织,向全校大一学生做本学院专业介绍。

2.综合改革省份考生,转专业报名专业应与当年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在省份该专业招生选考科目一致;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请参考综合改革省份“3+3”、“3+1+X”模式高考专业报名要求(附件5)。

3.请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大一学生,详细阅读《管理办法》,让学生告知家长该办法,请家长协助学生填报志愿;同时填写告知书(详见附件4)。要求学生及家长在证明书上签字,并拍照扫描JPG格式),以“学号+姓名的格式命名(如:2011411101XX),汇总后放在以班级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后上交学生所在学院。各单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将汇总的文件压缩后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李思伟老师处。

三、2020级学生转专业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王老师、李老师(咨询电话:0431-80578206,地点:第七教学楼7823室)。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流程

附件3:2020级学生转专业招生计划表

附件4:告知书

附件5:综合改革省份“3+3”、“3+1+X”模式高考专业报名要求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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