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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5      浏览次数: 

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教高字[2013]6号

各相关本科院校: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专业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地方高等学校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基础,建设专业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教学科研结合,学校与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进一步探索满足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途径,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升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建设内容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要求,重点突出以下特色:

(一)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为重点,整合相关实验室资源和师资队伍,建立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二)教学科研有机结合。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掌握科研方法,培养科研道德,提升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三)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探索建立地方高校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突出专业能力培养的区域特色,促进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训练、社会应用相结合。创建贴近实际的模拟、虚拟、仿真实验环境。多渠道鼓励和吸引热爱教学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实验教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本次“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对象为本科院校专业类实验教学中心,学校所申报的中心应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限额。每校限报1个,评选工作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三)申报材料。申报高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2.《“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纸质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3. 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制成CD-R(650M/720M)光盘一张。

4.佐证材料,包括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典型自编教材(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符合上述申报要求并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2013年3月20日前于教务处实习实验科联系。

联系人:郭瑞

联系电话:85711126

教务处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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