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蒋婷教师教学违规的通报
2013年4月27日,理学院教师蒋婷在其给动力1241、2、3班级《高等数学Ⅰ》上课时提前下课,这种行为违反了《长春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对教学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蒋婷的提前下课行为已经构成教学违规,为严肃教学纪律,学校研究决定对蒋婷老师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增强工作责任感,严守纪律,杜绝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的发生。
长春工程学院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