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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3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8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名师评选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基本条件

1.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

2.参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注: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坚持讲授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均为必修课,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奖仅限前两类)。

3.2011—2013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4.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特别突出,得到师生的普遍公认,2000年以来,督导组、院系及学生评价一直为优秀。

5.教学态度严谨,各环节教学过程严格、认真,教学文件(教案、教师手册、作业批改、命题考试、试卷分析等)完整、规范、质量高。

6.无教学事故及教学通报批评现象。

具体条件详见长春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1.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并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学校。

2.学校组织专家遴选校级教学名师。

3.将评选结果在网上向全校公示2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或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二、推荐省级教学名师

1.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但未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可参加2014年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工作,其推荐程序按新申报校级教学名师的方式进行,但不再重新授予校级教学名师称号。

2.学校按照吉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择优推荐2名校级教学名师参加省级教学名师遴选。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组织,择优推荐。

2.申报人要认真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校级教学名师评选,要求提供长春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和相关情况简表一式七份(见附件),必须有所在单位加盖的公章;

(2)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参加2014年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的,要求提供:

①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②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和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一式七份,必须有所在学校加盖的公章;

③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七份;

④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提供近三年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师手册、作业批改(样本)、试题和试卷分析等有关教学材料。

3.候选人按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准备PPT汇报,汇报及演示时间共计10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为8分钟,演示时间为2分钟)。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rar

教务处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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