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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3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突出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扎实推进本科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积极扶植、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学校2014年教学工作要点,现在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重点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国内外高等工程教育改革趋势,在已有理论研究基础上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1.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2.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

4.基础和专业基础系列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专业基础与专业课程体系优化改革,以及素质通选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

5.实践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能力考核方法的改革与实践,实践教学综合改革与实践;

6.教学质量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二、 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向所在单位申报;

2.各教学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立项数量

本次拟设立校级教改课题30项左右,从中择优推荐部分项目参加2014年度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评审。

四、经费资助

学校将根据批准立项项目的重要性在经费上和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对于重大综合性改革项目,根据改革方案和实际需要,学校将结合教学建设,投入专项经费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优先支持覆盖面宽和受益面广的项目,确保教学改革项目的有效实施。

五、立项要求

1.以前申报立项但未结题或实施效果不明显、题目相似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2.鼓励基础、技术基础课程教师与专业教师跨单位联合申报,以及企业参与的专业教学改革立项;

3.为保证教改立项的水平和质量,省级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一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同时参加项目不超过2个。

4.每个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及实施时间一般为2-4年。

5.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教改课题的指导,严格把关,择优向学校推荐教改项目。

6.请各单位将申报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汇总表于2014年4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综合科(地点:7805,电话:85711134联系人:李长雨、田里),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 .doc

附件2-申报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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