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4]第18号
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专项资金实施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吉教财字[2014]10号)精神,我校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专项教学平台项目2项,现资金已到达国库,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的专项教学平台项目2项,金额200万元,详见下表:
2014年部门预算中批复专门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拨款金额 |
项目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1 |
热科学与节能技术研发平台及创新基地建设 |
90 |
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
商福民 |
2 |
产品快速成型教学与实践平台一体化建设 |
110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米琪 |
二、项目所在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
三、项目中涉及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其他附属设备的采购及涉关实验室的环境建设等费用均应在采购设备预算中给予考虑,学校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请项目所在教学单位于2014年6月3日前将技术标书(见附件1)、仪器设备购置询价表(见附件2)、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立项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至教务处实习实验科(地点:湖西校区7810室;联系人:郭瑞、马桂霞;联系电话:8571112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216653@qq.com。
附件1:技术标书样本.doc
附件2:仪器设备购置询价表.xls
附件3: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立项书.doc
教务处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