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财教指[2014]461号文件精神,我校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申报的水工及工程力学实验室项目(编号:46107)获得专项补助经费100万元。为确保省属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所在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
二、项目中涉及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其他附属设备的采购及涉关实验室的环境建设等费用均应在采购设备预算中给予考虑,学校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三、请项目所在教学单位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技术标书(见附件1)、仪器设备购置询价表(见附件2)、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立项书(见附件3)纸质材料各2份报送至教务处实习实验科(地点:湖西校区7810室;联系人:郭瑞、马桂霞;联系电话:8571112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216653@qq.com。
附件1:技术标书样本.doc
附件2:仪器设备购置询价表.xls
附件3: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立项书.doc
教务处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