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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04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4年教学工作要点和《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届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2013、2013-2014两个学年度承担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不含外聘教师),同时要求参评教师每学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

二、奖励等级及名额

1.奖励等级设一等奖和二等奖。

2.按照《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各教学单位可以在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基础上,按本单位教师数的10%向学校推荐。

三、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各教学单位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各教学单位评选阶段(2014年11月3日~28日)

(1)个人申报。参评教师本人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评审表》并提交符合评选条件的必要材料;

(2)教研室推荐。教师所在教研室根据申报教师的总体情况,择优向所在教学单位推荐;

(3)各教学单位初评。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初评,写出评议意见,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

2.学校评选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20日)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组,评审组依据评选条件,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意见、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近两个学年平时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和随机抽查教学效果,以及突出教学事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获奖名单。

3.公示阶段(2014年12月11日~29日)

经校领导对评审组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示。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规定,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对申报参评教师进行认真评议、排序,同时,填写《各教学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2.各教学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已经参评并获得教学质量奖一等奖的教师;参评教师近两个学年督导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和学生评价均为优秀。

3.请各教学单位将相关材料于11月28日下班前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地点:第七教学楼7810室;办公电话:85711125;联系人:李丽娜、高金宇)。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参评教师近两个学年所承担课程的基本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教案、多媒体课件光盘、教师教学工作手册、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课程总结等文件。拟获得一等奖教师要求提供试卷(另行通知);

(3)《各教学单位推荐汇总表》纸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送至147318507@qq.com。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表.doc

附件2:各教学单位汇总表.xls

长春工程学院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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