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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教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5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将于3月6日至20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春季开学工作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为做好迎接督导检查工作,现对加强日常教学秩序管理,重申有关规定。

一、任课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应提前到位,做好上课准备,准时上课,不得在上课铃响后还在准备教具或调试多媒体设备等。同时,教师上课时要携带讲授课程的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教材、教案及教师手册等教学文件。

二、严格调课规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和停课。教师请假时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办理好调课、补课手续,并及时通知相关班级。

三、任课教师要认真考勤,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各教学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教育学生,杜绝学生迟到、旷课现象发生。

四、任课教师要严格课堂管理,制止学生携带食物进入教室或实验室,保持教室卫生。对学生上课打瞌睡、玩手机以及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教师要予以制止,课后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长春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长春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长春工程学院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学秩序检查小组,对本单位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学校成立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组,并定期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教务处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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