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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 “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1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教强省精神,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关于报送2015年度“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吉教高字〔2015〕11号的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选题范围及原则

(一)选题范围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2.教师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部分。

3.学生自主寻找的课题。

(二)选题原则

课题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完成为宜,课题的工作量能够利用执行时限内的课余时间(包括寒暑假期)完成。创业实践项目选题需结合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均可申报,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体。以学生团队(3-5人)进行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的学生团队合作项目。

2.各类项目团队负责人仅限1人,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的申报,未结题的项目成员不得参与申报。每位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实践、研究能力,学有余力,成绩优良。

3.“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除学校指导教师外,需同时选择一名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学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导师需具有创办企业的实际经验,且其企业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4.研究课题已列入前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但在已结题的优秀项目基础上深入研究的项目仍可申报。

5.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的执行时间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的执行时间为2年,大创项目的执行时限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本科学习阶段的剩余时间。

三、申报程序

1.“大创计划”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文献调研、项目方案论证等立项工作,填写《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对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意见,并根据初审结果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2)。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及省级立项。

四、申报时间

1.2015年4月20日——2015年5月5日为各教学单位遴选阶段,并对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2.请各教学单位于2015年5月7日将推荐项目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习实验科,提交材料包括各项目《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

五、相关事项

1.本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的具体事务由教务处实习实验科负责,联系人:郭瑞、马桂霞;联系电话:85711126。

2.各教学单位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申报书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姓名+项目名称”。例如:“机电学院-张** -项目名称”;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时应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附件1: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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