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2015年教学工作要点,现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及已立项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
(一)立项重点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国内外高等工程教育改革趋势,在已有理论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教改实践成效的申报项目中,选择系统整合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或专业能力、科学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地形成专业核心竞争力,能够彰显我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改革项目,作为学校立项的重点。通过2-4年的教改实践,引导和带动全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形成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有效地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具体如下:
1.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2.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
4.基础和专业基础系列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专业基础与专业课程体系优化改革,以及素质通选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
5.实践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能力考核方法的改革与实践,实践教学综合改革与实践。
6.教学质量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7.基于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开发与实践,以及MOOCs(慕课)建设。
8.基于“PBL”理念的课程教学改革。
(二)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
2.各教学单位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费资助
本次立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校将根据批准立项项目的重要性在经费上和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对于重大综合性改革项目,根据改革方案和实际需要,学校将结合教学建设,投入专项经费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优先支持覆盖面宽和受益面广的项目,确保教学改革项目的有效实施。项目经费由教学改革专项经费资助。
(四)提交材料
1.《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
2.《长春工程学院教改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排序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立项要求
1.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该教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改革工作。同时,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要有一定的前期积累。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且作为成员参与其它项目不得超过2项。
2.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为集体项目,每个项目至少3名成员,鼓励基础、专业基础课程教师与专业教师跨单位联合申报,以及企业参与的专业教学改革立项。
3.教学改革项目强调的是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每个项目研究及实施时间一般为2-4年。
4.以前申报立项但未结题或实施效果不明显、题目相似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5.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对教改课题的指导,严格把关,择优向学校推荐3个左右项目。
二、关于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工作
本次对达到结题验收条件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及2012年以前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于2010年以前校级教学改革立项但仍然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予以撤项,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的教学改革立项资格。
(一)结题验收材料
1.校级结题验收材料
(1)《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验收书》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
(2)《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
(3)完成项目的主要佐证材料。
2.省级结题验收材料
(1)《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书》纸质1份。
(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书》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
(3)《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
(4)《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
(5)完成项目的主要佐证材料。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各教学单位初评并签署项目完成单位意见后统一报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3.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三、有关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将教学改革立项、结项验收材料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综合科(地点:7805,联系人:李长雨、田里,电话:85711134),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 .doc;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课程改革立项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改革项目验收书.doc
附近4——吉林省高等教育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书.doc
附件5——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xls
教务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