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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4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9号)要求,2015年继续开展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现请全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各基表及具体填写详见附件。

有关说明如下:

1.报表中各项数据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14-9-1至2015-8-31。

2.报表中“实验室名称”一项应严格按照“单位库“中所给出的“单位名称”填写,其它字段按实际情况填写。

3.“单位库“中所列出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必须填报,否则将因上报数据信息不完整,不被教育部上报系统接受。

4.报表填写完成后,,纸质文档(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习实验科(湖西校区7810室)。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是教育部要求每年必报表格,望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马桂霞

联系电话:85711126

附件:单位库、基表3-6及其填表说明.rar

教务处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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