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9号)要求,2015年继续开展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现请全校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填报《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各基表及具体填写详见附件。
有关说明如下:
1.报表中各项数据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14-9-1至2015-8-31。
2.报表中“实验室名称”一项应严格按照“单位库“中所给出的“单位名称”填写,其它字段按实际情况填写。
3.“单位库“中所列出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必须填报,否则将因上报数据信息不完整,不被教育部上报系统接受。
4.报表填写完成后,,纸质文档(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习实验科(湖西校区7810室)。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是教育部要求每年必报表格,望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马桂霞
联系电话:85711126
附件:单位库、基表3-6及其填表说明.rar
教务处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