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奖励助学基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工院基金字[2015〕2号)精神,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表彰长期在教学一线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学校现开展奖教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教金设立
1.“纳普国际教育奖励基金”奖教金:由纳普国际集团中国区执行总裁倪成胜校友向学校捐赠设立,用于每年奖励2名学校优秀教师,其中面向全校教学一线教师1名,面向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师1名。
2.“水环校友基金”奖教金:由重庆同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陈校友向学校捐赠设立,用于每年奖励8名学校优秀教师,其中面向全校教学一线教师1名,面向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7名。
二、评选标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发生。
3.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无旷工现象,没有无故不参加学校、本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记录。
4.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教学任务且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学校督导组好评。学生评教,近三年成绩均为优秀;学校督导组评教,近三年成绩均为优秀,或者近三年内获得省级教学讲课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者校级教学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
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近三年在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1项;
(2)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最近一届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技术成果奖1项(负责人);
(5)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1项(主编),或公开出版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6)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成员(前3名);
(7)省级优秀课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8)获得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一等奖1项;
(9)制定1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10)研发实验项目2项,并在教学中得到应用(经学校教务处认定);
(11)主持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项目建设费不少于100万元)。
6.注重因材施教,指导学生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取得显著成果。近三年在指导学生学习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吸纳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或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公开发表研究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获授权专利1项(学生排名前2名);
(2)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第1指导教师);
(3)指导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第1指导教师);
(4)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获得校级一等奖1项(第1指导教师);
(5)指导学生其它学习及课外活动,取得了同行公认的显著效果。
7.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近三年在科研成果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公开发表科研论文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2)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获得专利授权1项;
(4)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前5名);
(5)申请获批,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人);
(6)申请获批,或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主持人);
(7)申请到款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1项(主持人),或到款额累计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横向科研课题(主持人)。
以上成果计算时间从2012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所有成果必须以长春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此标准仅限于面向全校教学一线教师的评选。
三、推荐名额
1.2015年,学校面向全校一线教师拟评选2名奖教金获得者。其中,“纳普国际教育奖励基金”奖教金获得者1名,“水环校友基金”奖教金获得者1名。
2.请有关教学单位择优推荐1名满足条件的教师(不含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参加学校评选。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教师填写《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基金评审表(教师用)》(见附件)。
2.教学单位推荐。
3.教务处组织评选。
4.学校审核。
5.全校公示。
6.报基金设立者审定。
五、奖励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税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教师。
六、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推荐人选,并对推荐表中所填事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所填事项与事实不符者,不再参加学校评选,推荐单位亦不再补报。
2.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2月20日前将评审表纸质(一式7份)、电子版及佐证材料报送教务处质量科(地点:7810,电话85711125,联系人:李丽娜、高金宇),逾期不候。
附件: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基金评审表(教师用).doc
教务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