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检查制度》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对2015—2016学年第1学期的考试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16年3月21日至4月21日。
二、检查范围
2014—2015学年第1学期、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及相关材料。
三、主要检查内容
1.命题环节:命题依据、题量分布、难易程度、命题质量以及重复率。
2.卷面情况:试卷的规范性完整性、印刷质量。
3.阅卷环节:评阅标记规范性、评分情况、核分情况、集体阅卷请况等。
4.文档管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
5.监考环节:监考记录、违纪记录等。
四、检查安排
1.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试卷进行自查,抽查的课程门数应不低于考试课程门数的50%,公共基础课要100%检查,检查的试卷数量不低于20%。
2.学校将对2014—2015学年第1学期、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进行抽查(学校抽查的试卷清单详见附件),各教学单位于3月23日前,将学校抽查的试卷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地点:第七教学楼7810室;电话:85711125;联系人:李丽娜、高金宇)。
五、抽查试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2.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复印件)。
3.被检查课程的学生成绩表(含平时成绩,由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注: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非录入补考成绩后的成绩单)。
4.成绩分析和课程总结。
5.教师教学工作手册。
六、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依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长工院教[2006]70号),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4月21日前将试卷检查总结及抽查试卷的清单交于教务处质量科。
2.学校将于试卷检查工作结束后反馈检查结果。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改。
附件: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试卷抽查清单.xls
教务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