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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试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8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检查制度》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对2015—2016学年第1学期的考试试卷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16年3月21日至4月21日。

二、检查范围

2014—2015学年第1学期、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及相关材料。

三、主要检查内容

1.命题环节:命题依据、题量分布、难易程度、命题质量以及重复率。

2.卷面情况:试卷的规范性完整性、印刷质量。

3.阅卷环节:评阅标记规范性、评分情况、核分情况、集体阅卷请况等。

4.文档管理: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

5.监考环节:监考记录、违纪记录等。

四、检查安排

1.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试卷进行自查,抽查的课程门数应不低于考试课程门数的50%,公共基础课要100%检查,检查的试卷数量不低于20%。

2.学校将对2014—2015学年第1学期、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进行抽查(学校抽查的试卷清单详见附件),各教学单位于3月23日前,将学校抽查的试卷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地点:第七教学楼7810室;电话:85711125;联系人:李丽娜、高金宇)。

五、抽查试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

2.试题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复印件)。

3.被检查课程的学生成绩表(含平时成绩,由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注: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非录入补考成绩后的成绩单)。

4.成绩分析和课程总结。

5.教师教学工作手册。

六、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依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长工院教[2006]70号),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4月21日前将试卷检查总结及抽查试卷的清单交于教务处质量科。

2.学校将于试卷检查工作结束后反馈检查结果。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进行整改。

附件: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试卷抽查清单.xls

教务处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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