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长春工程学院教学奖励办法》(长工院〔20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教学成果奖励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地点:第七教学楼7805;电话:85711134;联系人:李长雨)
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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