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成果的管理,保证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后的学分积累和转换,以及教师的学科竞赛类教学奖励的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对2017年度我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及其获奖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科竞赛相关数据填报要求
(一)省级及以上获奖项目(表格详见附件一)填报要求如下:
1.表格填报人为获奖教师(或学生)。
2.“学院”是指指导教师所在学院。
3.“参赛项目名称”按获奖证书所示内容填写,不要简写赛事名称,不要省略举办次数及区域竞赛等字样。
4.“主办单位”要将获奖证书中的盖章单位全部填写。
5.“参赛时间”按获奖证书(或竞赛通知)的时间进行填写,填写格式如此例“2017.05”。
6.“参赛学生信息”填报格式为:姓名(学籍号)。学籍号必须与学生身份卡的信息相一致,否则将无法计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7.“获奖级别”暂定为“国家级”“省级”两类。
8.“获奖等级”为1等奖、2等奖、3等奖、优秀奖;金、银、铜奖等同于1等奖、2等奖、3等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9.“备注”中可根据参赛及获奖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1)标明是个人赛还是团体赛。
(2)标明参赛作品(项目)名称。
(3)标明参加的竞赛的赛道。
(4)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
(二)由各教学单位承办的校级比赛(表格详见附件二)填报要求如下:
1.表格填报人为竞赛主办单位。
2.“参赛项目名称”应为竞赛通知的项目名称。
3.“参赛时间”按竞赛通知的时间进行填写,填写格式如此例“2017.05”。
4.参赛学生信息”填报格式为:姓名(学籍号)。学籍号必须与学生身份卡的信息相一致,否则将无法计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5.“获奖等级”为1等奖、2等奖、3等奖、参赛奖,为证明竞赛的规模及参与人数,主办单位应将所有报名参赛的学生信息填报在此表中,并在获奖级别中填报 “未获奖”等信息。
6. “备注”中可根据参赛及获奖情况填写一下内容:
(1)标明是个人赛还是团体赛。
(2)标明参赛作品(项目)名称。
(3)标明参加的竞赛的赛道。
(4)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4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交至教务处实习实验科。
2.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4日前将本单位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送至教务处实习实验科审核。
三、其他要求
1.省级及以上获奖项目填报信息必须与获奖证书相一致。
2.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郭瑞、马桂霞;联系电话:0431-85711126。
教务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