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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学籍处理(警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3-10-07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19〕87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22-2023学年学籍做如下处理:

一、538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10~20学分,给予其学籍警示决定(名单见附件1)

二、44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20.5~30学分给予其降级的学籍处理决定(名单见附件2

三、22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给予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名单见附件3);3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20.5~30学分,由于降级后超学制给予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名单见附件3),其中:

1.3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20.5~30学分,由于降级后超学制,可以申请跟原班级试读

2.10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可以申请退学试读(降级试读);

3.12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由于降级后超学制,可以申请跟原班级试读。

四、请各学院及时做好如下学籍处理工作。

1.各学院对学籍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做好告知及交接等签字备案工作。

2.各学院对级处理的学生请做好班级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在班级名册中做好更新。

3.学生降级前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已取得的成绩、学分仍然有效。降级后如现班级有需修读课程,需要跟班修读,不能参加重修班级学习。

4.学生如对其学籍处理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降级处理的学生应于2023年10月9日到所降级班级上课。退学处理中申请退学试读、超学制跟读、超学制试读学生务必于2023年10月13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照退学处理。预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前办理退学手续。

6.请各位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学籍处理(警示)专题会议,公布、解读学籍处理(警示)决定,及时做好学生的学业帮扶和思想疏导工作。



附件:1.学籍警示处理的学生名单

2.降级处理的学生名单

3.达到退学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




                                     长春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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