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19]87号)文件规定,学校开展学籍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1.超过最长学制年限(学制年数延后两年)的学生;
2.对全日制本专科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不包括现役、退役未满两年的大学生);
3.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
二、处理流程
对被清查出的学生,学院需在网站上公示告知,要求学生一周内主动办理退学手续。学生本人未申请退学的,学院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超学制学生
1.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超学制学生做出退学决定。
2.学院将处理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仅可公示学生姓名、班级。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的网页截图加盖学院公章。
(二)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
1.学院需要提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证明,经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同班、同寝学生2人以上)签字。
2.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做出退学决定。
3.学院将处理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仅可公示学生姓名、班级。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的网页截图加盖学院公章。
(三)参军入伍休学手续超期的学生
学院需要联系学生本人,确认其是否退役,如学生仍在服役,则继续办理休学手续;如已经退役且不超过两年的,提醒其两年内复学;如已经退役超过两年的,则联系其办理退学手续。
请各学院将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QQ:635956857,并将其打印经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连同其他材料(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证明、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处理结果网站公示截图等)于2020年12月20日前,交至教务处7823室,电话:0431-80578206。
附件1:在籍学生名单
附件2: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模板
附件3:学院网站公示模板
教务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