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2017〕104号)(长工院字〔2019〕87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2020/2021学年学籍做如下处理:
一、郭思成等918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10~20学分,给予其学籍警示决定(名单见附件1)。
二、霍炜等82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20.5~30学分,给予其降级的学籍处理决定,其中张仁天因无降级对应专业,可以申请跟原班级继续学习(名单见附件2)。
四、李英霖等37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给予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名单见附件3),其中:
1.王中惠等3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达到20.5~30学分,由于降级后超学制,可以申请跟原班级跟读;
2.李英霖等26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可以申请退学试读(降级试读);
3.马南阳等8名学生因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包括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30学分,由于降级后超学制,可以申请跟原班级试读。
五、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如下学籍处理工作。
1.各教学单位对学籍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并做好告知及交接等签字备案工作。
2.降级处理的学生请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在班级名册中做好更新。
3.学生降级前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已取得的成绩、学分仍然有效。降级后如现班级有需修读课程,需要跟班修读,不能参加重修班级学习。
4.学生如对其学籍处理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降级处理的学生应于2021年10月11日到所降级班级上课。退学处理中申请退学试读、超学制跟读、超学制试读学生务必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按照退学处理。预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务必于2021年10月22日前办理退学手续。
6.请各位教学副院长组织召开学籍处理(警示)专题会议,公布解读学籍处理(警示)决定,及时做好学生的学业帮扶和思想疏导工作。
附件1:学籍警示处理的学生名单
附件2:降级处理的学生名单
附件3:达到退学处理规定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