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各单位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一体化平台”中的教学执行计划,教务处将不再进行二次校对工作。教学执行计划核对的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教学一体化平台中2023-2024-1学期的2019级建筑学、规划专业及2020级-2023级各专业开课计划(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管理),如有变动,请在系统平台中更正并送审,教学副院长审批。
(1)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在人才培养方案有且准备开设的课程而系统平台上没有的,直接在平台上增加课程并送审;
(2)准备开设而人才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请通过”OA系统-表单模板-长春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实施审批表”办理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手续;
(3)执行计划中有且不准备开设的课程,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课程变更包括“课程停开、变更学期、变更内容、课程变更”四种类型),标明“变更原因”后送审;
(4)在确定教学任务时,须校对课程的开课单位、课程属性、课程性质、考试类别、总学时、学分、讲课学时、实践学时、实验学时,信息有问题的,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
2.新招生专业,需将四年的培养方案录入到一体化平台中,送审并经领导审核后,方能核对执行计划。
3.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1:00前完成2023-2024-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无误的2023-2024-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打印纸质版,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返回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4.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运行科联系(联系人:蔡老师,联系方式:8057-8208)。
附件1:教学一体化平台教学执行计划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