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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4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各单位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一体化平台”中的教学执行计划,教务处将不再进行二次校对工作。教学执行计划核对的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教学一体化平台中2023-2024-1学期2019级建筑学、规划专业及2020-2023级各专业开课计划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管理),如有变动,请在系统平台中更正并送审,教学副院长审批。

1)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在人才培养方案有且准备开设的课程而系统平台上没有的,直接在平台课程并送审

2)准备开设而人才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请通过”OA系统-表单模板-长春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实施审批表办理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手续;

3)执行计划中有且不准备开设的课程,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课程变更包括“课程停开、变更学期、变更内容、课程变更”四种类型标明“变更原因”后送审

4)在确定教学任务时,须校对课程的开课单位、课程属性、课程性质、考试类别、总学时、学分、讲课学时、实践学时、实验学时,信息有问题的,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

2.新招生专业,需将四年的培养方案录入到一体化平台中,送审并经领导审核后,方能核对执行计划。

3.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1:00前完成2023-2024-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无误的2023-2024-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打印纸质版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返回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4.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运行科联系联系人:蔡老师,联系方式:8057-8208)


附件1:教学一体化平台教学执行计划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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