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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1/2022学年第2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8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各单位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一体化平台”中的教学计划,教务处将不再进行二次校对工作。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021年10月28日(第十周星期四)审核完毕。教学计划核对的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核对一体化平台中2021-2022-2学期的2017级建筑学、规划专业以及2018级-2021级各专业开课计划(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学期任务查询),如有变动,请在系统平台(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执行计划管理)中更正并送审,教学副院长审批。

1)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在人才培养方案有且准备开设的课程而系统平台上没有的,直接在平台上增加课程并送审;

2)准备开设而人才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请抓紧时间办理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手续;

3)执行计划中有且不准备开设的课程,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课程变更包括“课程停开、变更学期、变更内容、课程变更”四种类型),标明“变更原因”后送审;

4)在确定教学任务时,须校对课程的开课单位、课程属性、课程性质、考试类别、总学时、学分、讲课学时、实践学时、实验学时,信息有问题的,需要在系统平台上做课程的变更;

5)如果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运行科联系。

2.新专业如吉林应急管理学院的“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智能车辆工程”专业,需将四年的培养方案录入到一体化平台中,送审并经领导审核后,方能核对执行计划。

3.各教学单位将2021-2022-2学期的开课计划最终版打印,经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于2021年10月29日(第十周星期五)11点前返回教学运行科,若逾期未返回,则视为计划无误。

 

附件:1.教学一体化平台教学执行计划操作手册

 

 

 

教务处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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