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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届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暨成果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04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展示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取得的成绩,促进各专业同学间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及《长春工程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届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暨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学生应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为优秀。

2.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公开答辩,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

3.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及题目审查表。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成果(包括计算说明书、图纸等)。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5)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记录、评分表及成绩评定表。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查重检测报告。

二、评选答辩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13日—6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人参加观摩。

2.地点: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三、奖项设置

各教学单位获奖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学生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0.8%;其余为三等奖。评奖结果报送至教务处。

四、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工作

本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工作分学校成果展和教学单位成果展两个环节。

1.学校成果展:

时间:2019年6月18日9点—20日16点;

地点:第七教学楼二楼大厅;

参展范围: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成果;

展出内容:(1)学生个人成果(评选提交材料);(2)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资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学院过程管理材料、指导教师过程指导资料等其他体现过程管理的资料,纸质版分别装订成册。

展出形式:可采用展台、展板或其他展出形式。展台由教务处统一提供,采用展板或其他展出形式的,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设计,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支出(各教学单位制定预算,6月14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2.教学单位成果展:

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时间、地点、参展范围、展出内容及展出形式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安排表于展出前报教务处),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支出(各教学单位制定预算,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五、其他

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答辩安排表(见附件1)电子版于2019年6月12日16:00前发送至ccgcxyjwc@163;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获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于6月14日16点前报送教务处7809室,电子版发送至ccgcxyjwc@163。

联系人:王娜、王影。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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