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各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组织开展第七届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系统梳理和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切实做好第七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积极为申报教学成果奖做好准备,并以教学成果奖项目的培育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
二、申报范围
本次预申报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方式与手段改革、考核方式方法改革、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等实践性强、覆盖面广、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的优势教学改革成果。
三、申报条件
1.凡我校从事各层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
2.申报成果为2008年以来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申报限额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0项。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长春工程学院第七届各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2.《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四份(见附件2);
3.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四份;
4.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
5.以教材形式申报的教学成果,需提交样书两本。
6.申报材料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盖章后,于5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综合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494106544@取qq.com,联系人:李长雨,李丽娜,电话:85711134。
六、有关说明及要求
1.本次预申报不作为各级教学成果奖正式申报材料,但作为遴选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重要依据,未经过预申报的项目不得正式申报,正式申报要求及时间待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下达后确定。
2.本次预申报主要是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第七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同时组织专家组对拟申报成果项目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为后期正式申报做好准备。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认真总结教学改革经验,凝练成果,对未进行验收的立项项目或未立项但水平突出的成果要抓紧组织鉴定,结合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准备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加强培育,尤其要抓紧时间争取发表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
附件:
1.汇总表.doc
2.推荐书.doc
3.填报事宜说明.doc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