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各级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工院教字[2012] 8号)精神,在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按规定采取了回避制度,聘请了4位专家组成校优秀教学成果评审专家组,并于2013年3月8日对全校申报的53项教学成果进行了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初评提出了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审意见,按照《长春工程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经过公示、核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确定第七届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新建本科院校创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等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5项、“资源勘查工程特色专业建设的改革与实践”等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3项、“水力发电综合实训系统开发及应用”等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5项,具体详见附件。
学校希望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附件: 第七届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xls
二O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