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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金色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9-07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国家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以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通过“金牌教师”、“金牌专业”(“一流专业”)和“金牌课程”(“一流课程”)建设,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0-2023学年实施“金色工程”,用三学年左右时间遴选出“金牌教师”100名,“金牌专业”20个,“金牌课程”300门,其中包含可以直接认定为“金牌教师”,“金牌专业”和“金牌课程”的情况。

三、“金色工程”的遴选办法

(一)“金牌教师”遴选

“金牌教师”是指扎根我校一线教学,师德高尚,业务精湛,钻研教学,专注学生成长发展,教学水平和效果公认,在教书育人中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突出的优秀教师。

1.评选对象与条件

1)我校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且至少建一门“金牌课程”。

2)评选条件:

在教学工作中充满热情,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风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有典型事例。

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能熟练讲授一门以上本专科生课程,近三年完成全校平均教学工作量。

在教学改革工作中锐意进取,积极开展专业和课程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教育理念先进,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较高声誉,获得学生、同行、教学单位及教学督导一致肯定,近三年督导、同行、学生评教优秀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学术造诣较高。

评选结束后一年之内,教师必须将所授课程的教案、讲稿和多媒体课件在校园网上展示,以便全校师生学习交流;在评选结束后三年内,金牌教师每年必须在学校进行公开示范教学1次。

2、评选程序

1)教师个人自荐,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1); 

2)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进行本单位网上公示并报送至教务处;

3)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

4)对“金牌教师”人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

5)“金牌教师”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公布;

6)每年度共评选校级“金牌教师”10名左右。

获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新秀、校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及校级教学质量一等的教师直接认定为“金牌教师”。

(二)“金牌专业”遴选

在保证专业办学条件充分、教学管理规范、运行状态良好的基础上,通过选拔“金牌专业”,引导专业建设更加注重突出优势和特色,鼓励专业建设在办学思路、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最终在人才培养质量上实现创新和突破,落实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1、评选对象与条件

1)“金牌专业”评选对象为至少已经有3届毕业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且至少有3个“金牌教师”。

2)“金牌专业”申报条件如下:

“金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建设、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教学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社会适应面广。

“金牌专业”应体现应用性、特色性,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有一定的知名度,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社会效益。

“金牌专业”应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较完备的教学设施,在使用先进教学方法、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

2、评选原则

1)导向性:遴选力求体现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对本科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反映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趋势与发展方向,鼓励改革与创新,突出专业特色与建设效能。

2)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确定遴选指标体系,力求反映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

3)建设性: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金牌专业”遴选,促进教学工作的交流与发展,激励各教学单位加强专业建设,办出专业特色。

4)示范性:评出的“金牌专业”应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起到示范推广作用。

3、评选程序

1)填写《长春工程学院“金牌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附件:

专业建设方案(4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程教学计划;

在编教师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专业方向等);

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方案(4年);

其它有关材料。

2)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组成评价小组,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金牌专业”建设评价指标》(见附件3)进行自评(量化评分),并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及所需的资料。

3)学校成立评选专家组,审阅申报材料,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金牌专业”建设评价指标》进行初步评价。

4)专家组赴各申报专业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价。

5)专家组综合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价的结果,向主管教学副校长提出总体评价(量化评分)报告及建议名单。

6)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确立为校级“金牌专业”名单。

4、评选指标体系及方法

校级金牌专业评选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金牌专业”建设评价指标》进行。根据专业建设的要求和特色,以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及改革、水平与质量、效益与特色为主要内容,“金牌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由5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31项评价核心构成,各一级指标得分相加即得本专业评分,总分100分,评价得分≥90分即为校级“金牌专业”。

5、各项指标涉及数据除已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者外,原则上要求提供近三年的数据并以此计算。

通过专业认证、省品牌专业、省特色专业、省一流专业、省级国家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直接认定为“金牌专业”。

(三)“金牌课程”遴选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教学工作,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主体责任和教师教学实施主体责任,开课课程全覆盖,任课教师全覆盖,关联要素全覆盖,持续提高“金课”率,逐步消灭“水课”。

1.评价对象

“金牌课程”评价实行所有开设的本专科课程全覆盖。“金牌课程”评价分三个学年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每学年“金牌课程”评价计划,将本单位所开设的所有课程纳入评价范畴,三年内实现课程评价全覆盖。

2.评价主体

“金牌课程”评价由开课单位联合教师所在单位联合组织评价,以开课单位为主,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牵头,校内外专家组成“金牌课程”核查小组,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金牌课程”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金牌课程”督促各教学单位整改。

3.评价程序

1)制定计划。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末上报下学期拟开展“金牌课程”评价的计划,明确课程清单、责任清单及时间表。

2)课程评价。每学期(春季学期5月20日前,秋季学期11月20日前)根据计划开展“金牌课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学期末(春季学期6月10日前,秋季学期12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纸质稿及电子稿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4)。

3)结果督查。学校“金牌课程”核查小组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金牌课程”评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采取听课、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向授课班级学生进行核实,对名不符实的课程要求开课单位督促任课教师整改,并重新列入下学期评价范畴。

4)评价确认。经过核查小组确认过的各教学单位上报的“金牌课程”评价结果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公示5天。

5)报校长办公会进行审核并发文认定。

4、评价方法

“金牌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构成,分别由“金牌课程”七要素组成,总分100分。分值的赋分标准参照《长春工程学院“金牌课程”评价标准》(见附件5)。教师课程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教学管理部门通报表扬或学校领导公开表扬等情况可申请加分,分值由各开课单位负责审定。课程评价计分公式如下:

评分=ΣXA+XB+XC+XD+XE+XF+XG

注:X:表示A~G项评价指标得分

5、课程等级

课程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金牌课程”、“银牌课程”、“铜牌课程”及“水课”。等级与课程分值换算关系如下:

金牌课程:90 ≤评分≤100

银牌课程:75≤评分<90

铜牌课程:60≤评分<75

水课:评分<60

获得省级优秀课、精品课,校级优秀课、精品课,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的课程直接认定为“金牌课程”。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金牌教师”申报表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金牌专业”申报表

附件3:长春工程学院“金牌专业”建设评价指标

附件4:长春工程学院“金牌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5:长春工程学院“金牌课程”评价标准

                                                                                教务处

                                                                                 2020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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