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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09      浏览次数: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学校决定于202058日—20日对2019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和2018年申请延期的“大创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2019年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见附件1)。

(二)2018年申请延期的项目(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及时间

(一)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均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自行组织验收

(二)各学院须成立评审专家组在线开展项目结题答辩与验收。

(三)结题评审工作于520日前完成。

三、验收内容

(一)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情况。

(二)项目按立项计划完成情况。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和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

(四)取得的相关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作品、实物等。

(五)项目经费的详细使用情况。

四、材料提交

(一)结题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须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下材料,网址:ccit.yuntop.com,初始账号和密码为项目负责人的学籍号。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签字盖章)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签字盖章)

4.项目总结报告及成果简介;

5.项目经费使用明细(附发票及材料详单复印件);

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过程记录册;

7.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须在“平台”上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经院、校两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生效。

8依托大创项目发表的论文及申请的专利,须由成果署名排序最靠前的学生在“平台”中的“论文管理”和“专利管理”模块中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佐证材料(含封面、目录、正文、录用通知等电子扫描件)及专利佐证材料(专利证书、受理证明等电子扫描件)。

(二)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上传材料均须用“CS扫描王APP”扫描形成PDF文档后上传。

   2.在提交“结题申请”前,应先在“平台”中填报完成论文或专利的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之后点击“结题申请”页面中的“添加成果”,选择链接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及专利成果,作为项目结题的支撑材料。

3.“平台”中大创管理是按项目的项目立项,项目变更、中期检查、延期申请、结题申请的流程逐级审批,并分阶段上传材料,每个流程均需要学院、学校两级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4.“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过程记录”可在“平台”中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学校颁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证书》,并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修订)》(长工院教字〔2019〕60号)文件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二)各教学单位须在2020531日前将本次结题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在“平台”中审核完毕,否则将会影响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三)“大创”项目经费使用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长工院教字〔2019〕65号)文件执行;结题标准按《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工院教字〔2019〕64号)文件执行。

(四)毕业班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必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原则上不能提出延期申请。

上述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联系。

联系人:郭瑞;联系电话:0431-80578203

附件1: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长春工程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名单

附加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

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简介

附件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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