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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2020届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02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响应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最大程度的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毕业生学业完成情况的影响,现就2020届毕业生开展学业完成情况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由于培养方案和执行计划数据是老系统迁移至新教务系统,毕业学分审核审查要以专业执行计划为依据,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以及《2020届各专业毕业生毕业学分统计表》(附件1),核对2020届毕业生(含本科、专科)专业执行计划内课程、必修课学分、总学分等信息,具体操作请参照《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2020届毕业生专业执行计划核对指南》(附件2),核对截止时间为:2020410日。

  2. 必修课总学分、毕业总学分与方案及附件1不一致的,请书面写明情况,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处长审批并备案;各学院将核对后的附件1打印,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于202041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王影老师处备案(QQ635956857手机:13843135637),疫情期间可拍照扫描提交。

  3. 学院按核对后的毕业要求向毕业班学生提供每个专业的《课程修读明细》(不包含素质通选课)(附件3),组织毕业班学生根据该修读明细表认真核对学生本人成绩单(学生登录教学一体化平台→学籍成绩→我的成绩→课程成绩查询→开课时间选择全部学期→显示方式选择显示最好成绩),重点核对必修课课程是否有误。核对截止时间为:2020419日。

  4. 针对毕业班学生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生已修读课程与课程修读明细中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属性、课程性质完全一致的课程,系统自动认定学生修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可不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学生已修读课程与课程修读明细中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属性、课程性质不一致的课程,如二者课程大纲符合度达到80%以上,学分差为1学分及以下的课程,学生可填写《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申请将已修课程学分认定为课程修读明细中的课程学分;

    学院汇总后,请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22日以前返给教务处考务管理科孙丽老师(QQ187139123,手机:13596006818),疫情期间可拍照扫描提交。

  5. 针对毕业班学生开展学生成绩库清理工作。学生依据课程修读明细核对学生个人成绩单,如有需要删除多余的未及格必修课、选修课、限选课课程,请填写《删除课程成绩登记表》(附件5)。

    学院汇总后,请于422日以前返给教务处考务管理科孙丽老师(QQ187139123,手机:13596006818),疫情期间可拍照扫描提交。

  6. 针对毕业班再次开放重修课补报工作。学生依据课程修读明细核对学生个人成绩单,针对所有双学期课程以及2019-2020-1学期正常开设课程(重修课程除外)在一体化教学平台开展重修课程补报工作,特殊情况可填写《重修课程报名申请表》(附件6)于2020422日前返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冯彦博老师(QQ674311381手机:13019224568),教学一体化平台重修补报开通及截止时间:2020421-22日。

  7. 针对毕业班再次开放素质通选课补报工作。毕业班学生素质通选课学分不够的(本科生8学分、专科生6学分,专升本学生依据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填写《毕业班学生素质通选课补报申请表》(附件7),学院汇总后,请于2020422日前返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冯彦博老师(QQ674311381手机:13019224568)。

  8. 各学院需组织好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密切关注毕业生(特别是去年未毕业学生)学业情况,帮助并指导其完成上述核对、申报、补报工作,确保2020届毕业生圆满完成学业,顺利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务处将提供《2020届预毕业学生名单》(附件8)。

     

     

    附件:1.2020届各专业毕业生毕业学分统计表;

         2.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2020届毕业生专业执行计划核对指南;

       3.XXXXXXXX专业课程修读明细;

       4.学分认定汇总表;

       5.删除课程成绩登记表;

       6.重修课程报名申请表;

       7.毕业班学生素质通选课补报申请表;

       8.2020届预毕业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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