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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讲座类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3-27      浏览次数: 

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类讲座,并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类讲座的管理与相关学分的审核与认定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讲座的形式与内容

创新创业类讲座的形式可分为线上直播(或录播)讲座与线下传统讲座两种形式。各教学单位可自行开展线上、线下各类创新创业讲座,内容可涵盖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写作,前沿咨询、政策解读等。

二、讲座的审批与管理

各类讲座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审核”的原则开展活动。活动开始前,组织单位需登录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化服务云平台”,填写活动相关基本信息,并提交至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未通过审批的活动,学校不认定学生的相关活动成果,不赋予相关学分。

三、学分的赋分原则及审核标准

(一)赋分原则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讲座,并按活动要求的时间节点,在长春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化服务云平台”报名、签到并提交活动作业,经活动组织单位及学校审核通过后,每次认定0.25个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1学分。

(二)活动作业审核原则

1.未上传作业者,审核不通过;

2.上传作业非手写稿者,审核不通过;

3.上传作业未署名者,审核不通过;

4.上传作业照片模糊不清者,审核不通过;

5.上传作业照片内容相同者,审核不通过;

6.上传作业与本次活动内容无关者,审核不通;

7.上传作业字数少于800字者,审核不通过;

8.上传作业以活动的随堂笔记为主要内容,通篇为创新创业相关心得体会者,审核不通过。

四、学分的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活动组织单位须在活动结束后的48小时之内,完成本次活动的作业审核工作。

(二)活动组织单位审核工作完成后,报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会按照活动组织单位作业审核通过数量的10%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率大于90%,可通过校级审核;否则,组织单位需重新审核活动作业。

(三)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讲座活动,其活动作业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审核完成,校级审核标准同上。

五、活动文件存档要求

活动组织单位在每次活动结束时,应将下列文件归档上传至“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化服务云平台”的活动资料库中。

  1. 活动通知(PDF格式);

  2. 活动宣传海报(JPG格式);

  3. 活动的现场照片(JPG格式);

  4. 活动PPT

  5. 活动新闻稿(PDF格式);

  6. 学生上传的高质量作业3-5份(PDFJPG格式);

  7. 学生参与活动的数据统计分析表(Excel表格)。

注:上诉材料中的第(六)、(七)项为存档必备项。

六、其他事宜

(一)活动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活动作业审核原则审核学生作业,确保作业的质量。

(二)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会定期从平台中下载各活动组织单位存档的高质量活动作业,用于全校范围的推广和交流。

(三)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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