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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全体学生: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即将到来,为严格考试管理,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防止考试作弊事件发生,共创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教育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各学院应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在期末考试前召开“三会”:1.召开“党政联席会”,要求全院领导班子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2.召开“全院考试工作布置会”,全面部署任课教师的试卷命题、印刷、评阅和成绩登录,监考教师的监考培训,辅导员的考前教育、考中巡视以及违纪、作弊学生思想教育等有关考试的具体工作;3.各学生班级召开“严肃考风考纪”主题班会,开展考风宣传与教育活动,在全校树立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明确职责,强化过程监督。各学院应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责任,预防和遏制学生作弊现象发生,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组成考试工作巡视组,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全面巡视、检查与监督,各教学单位成立二级巡视组,由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系(部)主任组成,负责本单位学生考试和监考教师所在考场的巡视工作。在考场巡视过程中,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及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严格按照考场规则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座位,切实维护考场秩序,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弊的预防和监控;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依法依规,规范处置流程。一旦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立即处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特别是对于使用手机作弊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拍照取证(将学生手机与学生证一并拍照),涉及使用QQ群、微信群等群组作弊的,要对群组成员页面及群内全部留言记录一并拍照取证,并认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单》。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将违纪作弊相关证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单》上报考试组织单位教学办公室,考试组织单位应在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将《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说明单》及相关材料物证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应在4小时内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并提交给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应在4小时内按照《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作出相应处分决定。学生学院要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违纪惩处办法》的学生依法依规尽快处理,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在吸取教训的同时,放下思想包袱,集中精力复习迎考。

 

教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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