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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26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长春工程学院教学奖励办法》(长工院〔20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教学成果奖励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1025日至201710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地点:第七教学楼7805;电话:85711134;联系人:李长雨

 

 

 

 

教务处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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