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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及遴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24      浏览次数: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公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和新一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吉教高字[2014]51号),我校电工电子实验教学中心,水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顺利通过验收,被确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申报“能源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测绘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2014年度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至此,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量已达6个(含2个建设单位)。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有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被确定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希望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全面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内涵建设,努力在建设理念,建设模式、教学改革、管理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为我校各实验室(中心)提供共享成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教务处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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