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9      浏览次数: 

一、检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教学要“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重点查阅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安排自查工作,参考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2)。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7日前,将《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大院长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处7823室,电子版发送给教务处王培茂老师。教务处将于4月30日开展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教学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王培茂   联系电话:80578205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长春工程学院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4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