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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5-1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的管理,规范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办法,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考核与管理办法》(长工院教字〔2023〕1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平时成绩组成。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阶段考试、平时作业、考勤、讨论等环节综合评定。有实验学时的课程,实验成绩单独录入,不计入平时成绩。任课教师在确定学生平时成绩考核方案时,应根据课程特点选定适当环节进行评定,并确定各环节合适的分值,课程平时成绩包含的考核环节及其所占比例见表1。

第三条  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除在线开放课程外,总学时不大于24学时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0%;总学时范围在24-48学时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0%-30%;总学时大于48学时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20%-40%。在线开放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不超过50%。课程的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应在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

第四条  阶段考试环节。总学时不大于24学时的课程,可以不进行阶段考试。总学时大于24学时的课程,按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确定阶段考试的次数,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超过30%的课程,平时考核环节应包含1次阶段考试;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超过30%的课程(在线课程除外),平时考核环节应包含2次阶段考试。在线开放课程平时考核环节应包含1-2次阶段考试。阶段考试周应在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中列出。

1 课程平时成绩包含的考核环节及其所占比例参考范围表

考核环节

总学时≤24

24<总学时≤48

总学时>48

在线开放课程

R=20%

20%≤R≤30%

20%≤R≤40%

R≤50%

考勤

≤5%

≤10%

≤10%

≤15%

其他环节

作业

≥15%

≥10%

≥10%

≥15%

阶段考试

——

≤10%

≤20%

≤20%

备注:表头中字母R表示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比例;表中数据为平时各考核环节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其他环节为根据课程特点设置的其他考核环节。

第五条  各门课程的平时成绩考核方案在开课前均应由系主任进行审核,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30%及以上的课程平时成绩考核方案尚应交至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平时成绩考核方案应与教学大纲考核标准要求一致,否则应同时修订教学大纲,并将修订后的教学大纲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任课教师要在正式开课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课程平时成绩考核方案,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全体同学公布该门课程平时成绩考核方案,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在《教师工作手册》中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客观真实地评定学生平时成绩。学生平时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教师工作手册》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保存备查,平时成绩考核与评定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八条  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应认真履行。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示。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并进行公示,若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若仍有异议,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解决。

第十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前一周将平时成绩报告单交到课程责任单位,并在期末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工程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长工院教字〔2018〕2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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