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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答辩、教学材料存档、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9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3届毕业生教学进程,为进一步做好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推优及毕业资格审核等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答辩的有关要求

2023届全日制本科生(包括专升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检测

2023届所有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均须在答辩前参加检测,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通知》做好检测工作,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检测报告电子版各学院留存备案,汇总后6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发送至邮箱ccgcxyjwc@163.com。

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材料存档要求

为规范教学材料存档,完善实践教学管理,要求各教学单位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资料存档要求”(附件1)保存各类教学材料。同时,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要求,再保存word文档、CAD图纸等格式教学材料。此外,为做好省教育厅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准备工作,建议各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资料存档命名中务必包含学号等唯一身份识别信息。

3.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由各教学单位在2023年6月4日—8日自行安排,各教学单位应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公开答辩,且须有一位企业工程技术专家参加。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和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明细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ccgcxyjwc@163.com。

4.成绩录入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10点。成绩录入时,二次答辩的学生请在成绩录入备注项标注“二次答辩”字样。

5.二次答辩时间

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答辩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

为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质量,根据《长春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长工院教字〔2019〕52号)(附件3)及《长春工程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办法》(长工院教字〔2019〕52号)(附件4)的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的学生应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为优秀。

2.根据《长春工程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办法》结合各学院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2023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人数分配表(详见附件5),请各学院按照评选办法及分配指标组织参评2023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学生答辩,并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学院推荐2023届校优秀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明细表》(附件6)发送至邮箱ccgcxyjwc@163.com

3.各学院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成果质量,推荐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奖一、二、三等奖人选,并于2023年6月11日16:00前将2023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7)打印版1份(需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韩伟濛老师处(湖西校区7808室)。

三、毕业资格审核的有关要求

1.2023年6月10日-13日,进行毕业资格审核,为确保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3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2.2023年6月14日,各教学单位为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办理结业、退学或重修编级的相关手续,同时上报各分学位委员会会议决定。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及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伟濛;联系电话:0431-80578238。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资料存档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明细及答辩委员会样表

3.《长春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4.《长春工程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办法》

5.2023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人数分配表

6.学院推荐2023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明细表

7.2023届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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